专业律师助力,破解共有权确认难题在法律的复杂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挑战,需要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智慧去应对。罗一粟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拥有硕士学位,2010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编号为14303201610138574。他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严谨的思维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专注于民事纠纷领域,在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方面有着大量成功案例。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他办理的一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棘手案件,难点重重本案的原告左某平(化名)委托罗一粟律师处理一起共有权确认纠纷。左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屋,然而近期前夫却将她从房屋中赶出,这让左女士十分愤慨,于是委托罗律师起诉确认房屋共有权。但在与当事人沟通的过程中,罗律师发现了几个难以回避的难点。首先,被告是在双方离婚之后购买的房屋,并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当事人没有任何形式上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在被告买房时出资,无法完成这一举证。如果这些难点无法解决,法院很难支持原告的请求。 调查取证,风险告知尽管案件困难重重,但罗律师并没有放弃。在立案前,他前往房产登记部门查询了被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房屋购买材料。结果发现,购房合同及相关登记信息上并没有原告所称的签字。这意味着,要么当事人对事实存在错误记忆,要么没有如实陈述事实。罗律师当即将这种情况下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告知了当事人。 转变思路,另辟蹊径考虑到案件的两个难点始终无法突破,罗律师改变了思路。原告与被告育有一子,罗律师决定申请让其出庭作证,这样一来可以陈述事实,二来也能增加双方和解的可能性。在庭前与原告儿子的沟通中,罗律师发现原、被告在离婚后曾经有过“离婚不离家”,同儿子一起三人共同生活的一段时间,且时间段覆盖了被告购房的时间点。随后,罗律师查询法律规定,检索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相关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虽发布于20余年前,但至今仍然有效,其中将同居期间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于是,本案诉讼的重点变为了确认被告在购房时,双方处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状态。 庭审交锋,终获部分胜诉庭审中,被告的主要答辩内容集中在购房时间和出资方面,完全没有在是否同居方面设防。加之双方儿子出庭作证,被告难以对三人同居的事实予以否认,在法庭提问环节直接对同居事实形成自认。最终,法院认定了双方离婚后同居的事实,并在原告出资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仍然酌情支持原告诉请分得房屋25%的产权份额。在这起共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中,罗一粟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部分权益。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在面对复杂案件时,不轻易放弃,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那些在法律纠纷中迷茫无助的当事人来说,像罗一粟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无疑是他们的坚强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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