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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久远法定继承案:律师凭证据助力原告独占房产产权

2026.06.20婚姻家庭7人浏览

易美玲律师: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守护者
在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领域,易美玲律师无疑是一位备受瞩目的资深专家。她深耕法律行业12年,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
专业履历彰显实力
易美玲律师身兼数职,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服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主任等。她拥有本科湖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同等学力研究生学历,还持有婚姻家庭高级咨询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高级)资格证等。其执业证号为14401201411054709,服务地区为广东 - 广州,联系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她擅长处理离婚及财产处理纠纷、继承纠纷、遗产分割、婚前/婚后财产规划等众多领域的法律事务。
典型案例见证专业
易美玲律师团队经办的各类案件多达数百起,其中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尤为典型。我方代理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1、被告2法定继承一案。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由其继承爷爷名下郊区xxx大巷x号房屋全部份额的产权。原来,爷爷与奶奶生育一子,即原告父亲。原告父亲与母亲婚后生育三子女,分别是被告1、原告、被告2。60年代初,奶奶去世;1970年,爷爷去世;2009年,父亲去世;2018年,母亲去世。原告于1949年前就持有涉案房屋,后因房屋年久失修倒塌,原告自筹资金于80年复建至今。1991年10月,该房屋经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确权为原告与爷爷二人共有。被告1、被告2同意原告诉讼请求,确认放弃案涉房屋的继承权,同意由原告继承案涉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案涉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爷爷)和原告名下,两人为共有,故其中二分之一产权份额属于爷爷和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爷爷和奶奶的父母均先于他们死亡,所以爷爷和奶奶死亡后案涉份额由原告父亲一人继承,属于原告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又因外公外婆先于母亲死亡,故父亲和母亲死亡后,登记在爷爷名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原告和两被告三人共同继承。鉴于两被告均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并同意由原告一人继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被继承人名下的二分之一产权份额由原告一人继承。最后,法院判决该房产由我方委托人原告一人继承,继承后,由原告占有全部产权份额。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涉及年代久远,易美玲律师团队提供了民国时期的地契、收据,新中国成立初的出生证等大量证据。这充分体现了证据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也展示了易美玲律师团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多元贡献推动行业发展
除了案件办理,易美玲律师还积极投身行业赋能与普法宣传工作。她作为多家知名金融机构的特邀法商讲师,多次开展专题讲座,累计讲座超百场,帮助受众提升法律意识与财富管理能力。她还多次接受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邀请,参与法制节目的录制与采访,向社会大众普及婚姻家事法律知识,传递法治理念。
易美玲律师始终坚持初心,以专业、责任与温度践行法律人的使命,无论是在法庭上的据理力争,还是在课堂上的传道授业,她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她是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领域值得托付的资深律师,为众多家庭化解矛盾、守护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信赖与认可。相信在未来,易美玲律师将继续在法律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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