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押金:租房押金通常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一般来说,押金数额多为13个月租金。比如月租金3000元,押金可能是30009000元。法律上对此没有统一固定标准,主要依据双方自愿协商。但如果押金过高,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2. 违约金:违约金同样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式。如果合同约定了具体金额,那么违约时就按该金额支付。例如合同约定违约金为5000元,一方违约就需支付5000元。若未约定具体金额,可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来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额外租房多花了2000元,且这是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的,那么违约金可能就是2000元加上因违约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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