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遗嘱生效条件不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要使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需注意: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神志清醒,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遗嘱内容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的形式须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须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若遗嘱存在瑕疵,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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