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情况下,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刑事立案。例如,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财物的,就可能立案。此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在盗窃案件中,一旦立案,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收集证据,追捕犯罪嫌疑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