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赚钱不容易,可要是一不小心掉进了务工陷阱,卷入了商标犯罪,该咋办?别怕,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其中的维权门道。案例主角及事件这个案例的主人公是郭某,在2022年8月到2023年7月期间,他受他人雇佣,在某加工点参与加工、销售假冒多个知名品牌的服装。经侦查,涉案销售额共计七万余元。2023年7月,郭某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4年1月,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就在这关键时刻,郭某委托了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王文求律师为他辩护。要知道,王文求律师已经执业9年了,经验相当丰富。应诉难点重重这案子要辩护可不容易,有好几个难点呢。首先,案件事实基本固定了。公安机关已经查实郭某参与了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的加工销售行为,涉案销售额也清楚了。这就意味着辩护得在承认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找罪轻、免罚的切入点。其次,罪名定性没啥争议。郭某的行为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在这方面没啥辩护空间,只能从量刑情节、刑事处罚必要性角度想办法。还有,得精准界定主从犯地位。案子里有雇佣者是主犯,得充分举证说明郭某是从犯。要是检察院不认可这一点,处罚结果可就不一样了。最后,得把握好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假冒注册商标罪已经达到追诉标准了,得结合法律规定,精准论证郭某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说服检察院不起诉,而不是提起公诉。代理思路超关键王文求律师的代理思路很清晰,也很有效。一是精准定位当事人从犯地位。通过梳理证据,确定郭某是受雇佣参与的,不是组织者、策划者和获利主导者,是普通被雇佣者,在共同犯罪里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再结合郭某的文化程度、认知水平,说明他对涉案行为的违法性认知程度低,主观恶性小。二是紧扣涉案数额,论证犯罪情节轻微。结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指出涉案销售额七万余元,没达到情节严重的高标准,郭某又是雇佣参与,没获取巨额利益,整体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性小。三是重视认罪认罚情节,强化悔罪态度。指导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表达悔罪,配合审查工作,主张这情节应作为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四是结合刑法免罚规定,提出不起诉辩护意见。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结合郭某是从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等多重情节,论证他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还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主张不起诉。五是积极与检察院沟通。在审查起诉期间,多次和承办检察官交流,详细阐述郭某的从犯地位、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等核心辩护要点,补充事实依据,争取检察官认可辩护意见。案件结果很圆满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郭某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是从犯,还有认罪认罚情节,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定条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对郭某不予起诉。郭某成功免于刑事追诉,不用承担刑事处罚,人身自由和个人档案都没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律师专业点评超有用王文求律师对这个案子点评得很到位。他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中从犯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案件,核心要点不是否定罪名定性,而是围绕法定从宽情节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在共同经济犯罪案件里,主从犯界定很关键。受雇佣参与犯罪的,不是发起者、控制者,起次要辅助作用,认定从犯后能大幅从宽处理。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和法院审理时会重点考量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这案子里帮了大忙。引导当事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体现悔罪态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是检察院从宽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轻微刑事犯罪,刑事处罚必要性论证很重要。本案涉案数额低、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轻,结合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律师紧扣法律规定论证,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辩护中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也不能少。律师梳理事实、形成意见后,及时和检察院沟通,阐述核心观点,补充事实依据,能提高辩护意见采纳率。这个案例给类似受雇佣参与轻微经济犯罪的案件提供了辩护思路。辩护律师得先梳理证据,精准界定当事人地位;再挖掘从宽情节;最后结合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论证当事人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或不起诉条件,积极和办案机关沟通。同时也警示大家,打工要提高法律意识,别参与违法犯罪,涉案了要及时委托律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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