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纠纷中,利息的计算往往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今天,咱们就通过周晓华律师办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来深入了解一下LPR计息规则在实际中的运用。周晓华律师,执业于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拥有30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她办理的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谓典型。案件详情大揭秘2009年1月5日,原告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上蔡县老十字街临街楼房出租,租期10年,总租金680万元,分两期各支付340万元。然而,被告一仅支付了300万元,欠付第一期租金40万元。2012年,因房屋翻建需要,原告通知收回房屋,由此双方产生纠纷并闹上法庭。2015年2月13日,法院作出(2014)上民二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这调解书中规定房屋翻建后由被告一续租10年,前两年免租,第3-9年每年租金68万元,双方还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5月16日,被告一又把房屋转租给被告二,原告进行了书面追认。到了2019年,房屋翻建完成后,原告却将整栋大楼拍卖出租给了案外人。次承租人(被告二)已通过(2024)豫17民终号等生效判决确认租金归属并获得了对应收益。这下,原告可不干了,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合同欠付租金40万元及利息、2020.8.1-2025.7.31租金204万元及利息、违约金5万元。被告一则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租金、赔偿转租收益损失、装修损失、租赁贬值损失、迟延交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等多项诉求。代理思路超清晰周晓华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思路清晰得很。首先,关于40万元租金诉请,周晓华律师指出该款项已在2015年民事调解书中明确放弃,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驳回。这就好比你已经和别人说好了某件事不算了,后面又翻出来说要算,这是不行的哦。其次,204万元租金应依法核减。为啥呢?因为案涉负一层面积未实际出租使用,按照比例扣减对应租金才合理。这就像你买东西,没拿到完整的量,那价格就得相应减少嘛。再者,违约金5万元不应支持。为啥呢?原来是原告因翻建收回房屋在先,被告一未付租金在后,这可不构成违约呀。就好比你先有正当理由在前,后面别人的行为就不能算违约啦。然后,反诉全部抗辩成立。反诉请求大部分属于重复起诉,损失已在2014-2015年诉讼中处理;被告一早已转租退出,无权主张租赁贬值、经营收益等损失。这就好比你之前已经处理过的问题,不能再拿出来反复折腾啦。最后,合同与调解书应予恪守,被告一自2020年起实际欠租,应承担支付责任。案件结果明明白白法院根据全案证据与前诉生效文书,作出了如下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54万元及利息(按LPR自起诉之日计算)。这里法院采纳了扣减抗辩,在204万元基础上扣减了50万元。驳回原告主张的40万元租金、利息及违约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一全部反诉请求,仅判决原告支付被告一违约金5万元。本诉、反诉诉讼费用由双方按裁判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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