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诉律师事务所是广州本地一家颇具实力的律所,成立于2023年11月3日,有着20年老牌律师坐镇。律所现有律师及专业人员逾150人,多数毕业于国内985、211等知名法学院校,拥有法学博士、硕士学历,部分还有海外留学背景,职业履历丰富,曾就职于司法机关、高校、国企、上市公司等多元领域。律所擅长合同纠纷、取保、从轻、无罪、公司纠纷、离婚纠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经济、购房、继承、赠与买卖纠纷、知识产权、建设工程纠纷、股权纠纷等各类案件,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解决各类纠纷,在业内声誉良好,赢得了客户信赖。在众多案件中,有一起抚养权案件令人印象深刻。A与B在孩子1岁时离婚,法院判决B对孩子有抚养权。但A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即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仍强行将孩子控制在身边,不让B见到孩子。孩子年满8周岁时,A以孩子8周岁为由起诉B,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为自己,还提交了一份孩子自愿跟从A生活的声明作为证据,同时要求B支付抚养费50万。从表面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第三款,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A的起诉似乎符合法定变更条件,对B极为不利,案件败诉可能性极大。广东大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到本案后,经检索相关判例、司法观点以及学术理论,决定从孩子形成意愿的源头切入。代理律师代B向法院作出答辩,指出关于抚养权,是A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致使孩子在无法与B相处、亲近的情况下成长至8岁,A强行剥离孩子与其生母B的亲缘关系。所以,即便孩子作出自愿跟从A生活的声明且有法律规定支撑,但该意愿并非在正常的成长环境下形成,不应作为判定抚养权的依据。关于抚养费,律师认为本案是因A不配合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其无法直接抚养孩子,过错在于A,因此,A所诉求的抚养费没有合法依据,不应得到支持。经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采纳了律师的观点,驳回A的全部诉讼请求,B方胜诉。广东大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点评此案时表示,首先,对于涉及子女意愿的抚养权案件,不能仅看表面的意愿声明,更要深入考察意愿形成的环境是否正常。其次,法律规定虽赋予八周岁以上子女表达意愿的权利,但该意愿应建立在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基础上。最后,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要全面分析案件背景和各方过错,不能仅依据单一因素作出判断。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广东大诉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再次印证了其在处理各类纠纷案件时的实力与担当,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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