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才律师:破局工程欠款纠纷,捍卫当事人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时常会出现复杂棘手的纠纷案件,而李德才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化解了诸多难题。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一起典型案例,领略他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风采。一、案件详情2020年9月,某科技公司与某建投集团签订了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暂定价652万余元。科技公司依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21年3月通车运营。然而,此后双方虽历经多次阶段性结算,但建投集团却以“未办理最终结算”为由拒付尾款。李德才律师接受科技公司委托后,面临着重重困难。科技公司持有的2021年2月23日《专业分包结算单》及多份阶段性结算文件均无建投集团签字盖章,这在形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结算”要求。同时,建投集团在庭审中突然抗辩已付款为445万元而非415万元,企图混淆付款事实,给案件的解决增添了更多变数。二、巧妙构建证据锁链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李德才律师并未被形式瑕疵所束缚,而是巧妙地构建了“三重证据锁链”。其一,他仔细梳理了6期《施工现场工程量统计表》及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持续进行阶段性结算的行业惯例。这一做法为证明结算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行业实践支撑。其二,李德才律师援引2025年2月往来函件,通过论证建投集团在函件中确认的累计结算金额构成对阶段性结算的追认。他将2021年2月23日的结算金额551万余元成功固化为应付款基数,这一论证既符合建设工程领域“先干活、后补手续”的实务惯例,又有效规避了形式瑕疵的证据风险,充分体现了他对合同成立规则的灵活运用。其三,针对30万元付款争议,李德才律师通过比对承兑汇票尾号、到期时间与电子回单备注,精准证明建投集团主张的“额外付款”实为同一笔款项的到期兑付,成功避免了科技公司30万元的损失。这一技术手段瓦解了对方的证据偷袭,有力地守护了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三、判决结果彰显正义经过李德才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建投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科技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1364797.14元及暂计至2025年3月21日的利息损失253601.15元,合计1618398.29元(2025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科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科技公司136万本金及25万利息的核心诉求获得了全部支持,正义得以伸张。四、案件总结与律师风采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领域“结算形式瑕疵+付款事实争议”的双重复杂案件。李德才律师的代理价值在对阶段性结算法律效力的创造性论证和付款事实的精细化质证两个维度得以充分体现。他跳出“最终结算”的形式局限,灵活运用《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规则,将往来函件中建投集团的确认转化为对阶段性结算的概括性承诺,成功解决了结算单形式瑕疵的问题。同时,面对建投集团庭后突袭的付款争议,他迅速调取原始凭证,通过精准比对票据信息,以技术手段击破对方的证据偷袭,展现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智慧。李德才律师系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众多头衔,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等。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经济纠纷等领域,从事刑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办案件数达3000余件,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知识,熟悉司法机关办案规则。他代理过各类刑事案件千余件,为大量案件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为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了罪轻、缓刑判决,主要在德阳以及中江两地办案。其教育背景为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执业律所是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时间长达17年,服务地区为德阳+中江县城。在这起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施工方面对“结算拖延+付款混淆”的双重战术提供了“法律论证+证据技术”的破局范本,成为当事人权益的坚实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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