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下的破局之道:李德才律师助力张某成功离婚并实现“人财两保”一、案件详情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于2009年相识,2010年未登记便开始同居,2011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两子。然而,婚后双方性格不合,自2019年3月起便开始分居。2024年4月,张某首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被告经公告送达仍未到庭,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李德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面临着重重困难。一方面,被告长期处于失联状态,二次起诉时仍极有可能面临公告送达以及缺席审判的情况;另一方面,首次起诉刚被驳回,必须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这一法定条件。李德才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指导当事人持续收集分居证据,不仅调取了村委会证明,还申请证人帅某、冷某出庭作证,从而形成了“判决后持续分居”的完整证据链。二、关键突破(一)破解双重困局面对被告两次均未到庭的极端状况,李德才律师并未因缺席审判而放松证据标准。他通过村委会证明与证人出庭作证这“双保险”举措,将分居事实从单纯的“当事人自述”提升为“第三方确认”。这为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破裂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最终成功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离婚条件,实现了即便被告不到庭也能判决离婚的突破。(二)争取双项权益落地在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征询子女意愿且原告抚养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李德才律师充分论证被告“失联”状态对子女成长的负面影响,以及原告长期实际抚养子女的事实。最终成功争取到两个孩子均由原告张某抚养。同时,以四川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为原告锁定了每月1800元的固定抚养费,有效避免了“判得了离婚、拿不到钱”的执行空转问题。(三)构建证据闭环防范风险李德才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精心固定了被告失联、分居持续、子女实际抚养状态等关键事实。这些证据不仅为本次离婚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抚养费执行、财产分割等事宜保留了证据接口。充分体现了其“一案解决、长远布局”的卓越代理思维。三、判决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如下:一是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吕某离婚;二是婚生子吕宇天、吕宇哲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自2025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各9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至此,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及子女抚养的核心诉求全部得以实现。四、律师简介李德才律师作为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价(专家)律师等众多职务。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以及经济纠纷等领域,对刑事法律研究造诣颇高。从事刑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来,办理案件数达3000余件,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知识,熟悉司法机关办案规则。代理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制造毒品诈骗、偷越边境、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千余件,为大量案件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为多起案件当事人争取到罪轻、缓刑判决,主要在德阳以及中江两地办案。其教育背景为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执业律所是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时间长达17年,服务地区涵盖德阳及中江县城。本案从首次起诉时的“证据不足”到二次起诉时的“有理有据”,李德才律师凭借持续性的证据积累以及对缺席审判程序的精准驾驭,成功将“找不到人”的诉讼劣势转化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裁判优势,最终圆满实现当事人“离婚+抚养+抚养费”的三重诉求,为同类存在“人财两空”风险的离婚案件提供了极具借鉴意义的“人财两保”代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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