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为您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偿权纠纷案在法律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常错综复杂,而其中的追偿权纠纷更是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看看专业律师是如何在这类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一、案件详情这起案件发生在建设工程领域,涉及多方主体。2017年,江西核某有限公司(核地公司)与绿春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案涉滑坡治理工程施工合同。之后,核地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了没有建筑企业资质的邓声钊,双方签订了《项目劳务承包协议书》,邓声钊成为实际施工人,并且还将工程进行了肢解分包。到了2018年,案涉项目出现了质量事故。此前,施得发、张某与各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过二审,作出了(2022)云25民终2702号判决,判定邓某要支付施得发、张某款项203896.2元,核地公司对其中182426.2元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邓某却没有履行义务,结果核地公司被法院扣划了178984.20元来履行连带支付义务。没办法,核地公司只好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张某赔偿损失,同时要求龙某公司在收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在工程承包期间,还有一些关键的关联主体和行为。邓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张某负责代收代付案涉工程款。龙某公司的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邓某、张某,2023年3月变更为张某,核地公司还曾向该公司转账劳务费899991元。2023年4月,邓某与张某离婚,之后通过补充协议把两套夫妻共同商铺房产变更到了张某名下。一审法院将立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变更为追偿权纠纷。二、判决结果(一)一审判决一审法院判决邓某、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支付核地公司工程款178984.20元;驳回核地公司对龙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80元,由邓某、张某负担。(二)二审判决二审法院驳回了邓声钊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80元,由邓某负担。并且明确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生效,如果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三、律师办案过程核地公司委托了云南七彩律师事务所的李靓律师。(一)一审阶段李靓律师作为原告诉讼代理人,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通过举证,证明了邓声钊是实际施工人、核某公司已经履行了连带支付义务、张某参与了工程款项的收付以及夫妻财产转移等事实。针对邓某的抗辩,李靓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主张邓某、张某共同担责,龙某公司在收款范围内担责。而且在一审时,李靓律师代核地公司提交了大量证据材料,像大量财务凭证,清晰地证明了向邓某和张某的支付情况。(二)二审阶段面对邓某提交的病历材料,李靓律师发表了质证意见,直接否认了其三性及证明目的。同时,抗辩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四、律师观点核地公司委托律师李靓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邓某作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核地公司履行连带支付义务后依法享有追偿权,邓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在工程承包期间与邓某是夫妻,代收代付工程款项,这构成了共同经营。并且二人在核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了核地公司合法权益,所以应与邓某共同担责。另外,邓某并非核某公司员工,案涉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其与核某公司是借用资质的挂靠关系,这一事实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李靓律师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2008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逻辑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理论与逻辑思辨能力为其奠定了坚实基础。曾任职于多家房地产企业,担任总裁助理等重要职务,在地产行业运营管理方面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实务经验与商业风险防控视野。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现执业于云南七彩律师事务所,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等领域。办案思路严谨、逻辑清晰,擅长将商业思维与法律专业相结合处理复杂民商事争议,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偿权纠纷等案件中有着大量实战经验与成功案例。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追偿权纠纷案中,李靓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核地公司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如果您在相关法律问题上有需求,像这样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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