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PC项目引发的纠纷2020年,南京某科技公司中标内蒙古自治区某电厂锅炉机组空预器防堵、控堵EPC项目。在与电厂设备部门反复协商后,双方签订了EPC技术协议及商务协议,随后南京某公司开始施工。然而,项目施工完毕后,问题接踵而至。由于技术交底时电厂对锅炉颗粒物浓度交底错误,导致工程磨损严重,南京公司不得不更换相关核心部件。之后,南京公司申请电厂对该EPC工程进行验收,但电厂却以工程的部件与合同约定不相符,不具备验收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并且反诉要求原告返还已收取的工程预付款。一审判决解除EPC总承包合同,且南京某公司返还已收取预付款。这一判决对于南京某科技公司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二、专业律师介入制定精准方案在二审阶段,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的曹芳律师接受了南京某科技公司的委托。曹芳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16年,在建设工程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曾担任过海信地产旗下南京信宁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粮荣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南京泰皇玺”外商投资特许经营企业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她始终秉持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宗旨,踏实处理客户的每一个案件。针对这起案件的特殊性,曹芳律师制定了精准的诉讼方案。1.案件定性:明确合同性质曹芳律师提出,EPC合同本质是将设计、供货、施工等为一体的建设工程合同,而非货物买卖合同。这一定性至关重要,因为不同性质的合同适用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明确EPC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性质,为后续的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奠定了基础。2.适用法律之区别:优先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在确定争议为EPC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后,曹芳律师指出应优先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等规定,而非合同法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即便工程存在小的瑕疵,在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合同不应被直接解除。这一观点为维护南京某科技公司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3.工程质量司法鉴定之争:指出鉴定数据瑕疵司法鉴定所使用的鉴定数据为2022年之前工程试运行数据,但在2023年4月南京某公司又对工程进行了大修调试,运行正常。因此,根据2022年之前的运行数据所做的鉴定结论不能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曹芳律师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关键问题,为案件的胜诉争取了有利条件。4.工程结算问题之争:保障施工方权益曹芳律师强调,EPC合同属于建设工程争议,施工人已经物化到工程中的人力、物力、材料等即便在合同解除后,也应当对工程价值进行结算。这一观点充分考虑了施工方的实际投入和权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三、案件结果与启示法院经审理,对曹芳提出的部分上诉意见予以采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最终虽然法院仍然判决解除了EPC合同,但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且南京某科技公司无须再返还预收款。这一结果对于南京某科技公司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损失。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启示。1.合同约定优先: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双方的合同约定,无论是鉴定还是争议解决,都应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优先适用。这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2.鉴定报告审查:并非所有的鉴定报告都无懈可击,需要专业的律师从资质、鉴定依据、鉴定过程等各个阶段积极跟进,找到司法鉴定意见的核心问题所在。这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3.精细化作业能力:本案二审代理从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司法鉴定意见瑕疵三个维度展开,每个论点均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体现了专业律师的精细化作业能力。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专业律师能够深入分析案件,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解决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曹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南京某科技公司在这起EPC合同纠纷中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这也提醒企业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这起案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和借鉴的案例,让我们更加了解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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