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达民律师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有过四年公安、法院系统工作经历,深谙司法实务逻辑。现执业于浙江联英(乐清)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就成为事务所合伙人。他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经验丰富。下面这个“免考办证”诈骗案例,足以展现他的专业能力和智慧。“免考办证”骗局引发民事纠纷2020年5月至7月,多名幼儿园教师轻信“受疫情影响可免考取得某资格证”的承诺,向某(化名)培训从业者(被告)支付每人15,000元,委托办理免考资格证。被告承诺2020年11月可在官方网站查询证书,若查询不到全额退款。然而到了2021年7月,被告寄来的纸质证书经查询竟是假证,学员多次要求退款,被告仅退还部分款项。其中一名学员(原告)无奈之下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案件复杂,被告面临多重风险这个案件表面是委托合同纠纷,实际涉及刑事诈骗,被告面临诸多风险。从民事层面看,被告确实收取了原告款项,且证书为假,很难完全免责。如果被认定为合同相对方,还需承担全额退款责任。此外,涉及多名学员,一旦民事判决不利,可能引发连锁诉讼,让被告承受巨大的赔偿压力。怎样把案件从民事程序转入刑事程序,避免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摆在面前的难题。律师策略精准,推动案件转折黄达民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迅速调整策略,核心目标是推动案件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切割合同关系:律师主张被告仅为信息中介,非实际办证主体。真正收款人为案外人C及其妻子,被告只是转交部分款项。还提供了与上游人员C、D的沟通记录,证明被告只是“转述信息”,并非“承诺办证”。-揭示刑事犯罪本质:指出案外人D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立案侦查。强调本案的“免考某资格证”为假证,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论证此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配合侦查程序:被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且立案侦查,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强调民事审理需依托刑事案件认定的事实来确定责任主体。-减轻责任外观:主张被告已退还自身收取的服务费全款,报考费用由上游人员收取,被告未实际占有。部分学员的费用是上游人员退还后转交的,被告并非退款责任主体。法院采纳意见,案件成功移送最终,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采纳了黄达民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法院认定被告收取的“免考某资格证费用”涉嫌诈骗罪,原告收到的资格证书为假证,无法在官方网站查询认证信息。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诉款项属于刑事案件侦查范围,此案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同时也保障了原告的权利,若经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确属民事纠纷,原告可另行主张权利。这个案例也凸显了重要意义,“免考办证”类骗局中刑民界限复杂,中间介绍人可能同时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通过推动刑事立案,能阻断受害人单独追究中间人民事责任的路径,最终责任认定需依托刑事案件查明的事实。同时也提醒从业者,不要轻信“特殊渠道”“免考办证”等违规承诺,即使仅为信息中介,若未尽审查义务,仍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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