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均武律师自2010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等多个法律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在法律案件处理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赢得最优结果,用专业与责任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田均武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能力卓越。曾经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案,就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水平。案件中,被告人刘某甲系某物流公司员工,因工作纠纷参与共同殴打被害人致轻伤二级,且其有犯罪前科,还被认定为主犯,面临着较高的量刑风险。田均武律师接手此案后,并没有被这些不利因素吓倒。他全面阅卷、梳理案情,聚焦自首、全额赔偿、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核心从轻情节,为当事人开展精细化量刑辩护。在法庭上,他有理有据地提出,被告人刘某甲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条件。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人做错了事,主动跑到警察面前承认错误,并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讲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会给予一定的从轻处理。在本案例中,被告人刘某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并如实交代情况,符合自首的规定,该规则就为认定被告人刘某甲应从轻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成为了支撑案例中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决的关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田均武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刘某甲获得了同案同等最轻量刑,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了相对较轻的代价,也为以后的人生争取到了更多的机会。在民商事诉讼领域,田均武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时,他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上诉,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被上诉人卢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其误工费5万元等各项损失。然而,保险公司不服,以“卢某单位未停发工资、收入未减少”为由提起二审,请求撤销误工费判项。这一案件涉及交通事故侵权、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合同三重法律关系交叉,情况十分复杂。田均武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固定证据、厘清法律逻辑,围绕双重赔偿合法性、工伤待遇性质、误工费法定构成三大要点构建代理方案。他明确指出,单位发放的款项是工伤保险待遇,并非正常劳动工资,二者性质不同、来源不同、目的不同,不能相互抵扣;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劳动者既享有工伤保险请求权,也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双重赔偿。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田均武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为卢某全额保住了5万元误工费。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田均武律师不仅在委托案件中表现卓越,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更是展现出了强烈的公益担当。他曾受指派为袁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当时时间紧迫,距离阅卷和开庭的时间都非常紧张。但他没有丝毫懈怠,放下手头工作,全身心投入到案件中。通过仔细阅卷、与家属沟通和会见被告人,田均武律师精准认定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他在法庭上强调袁某某在本案中从犯的作用、认罪认罚以及认罪态度良好等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情节,并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了其辩护意见,为袁某某争取到了缓刑,让被告人及时从羁押状态下得到释放。田均武律师凭借着精准的法律研判、扎实的辩护技巧与高效的代理服务,多次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同案最轻量刑、全额赔偿等最优法律结果。他始终坚守“证据为基、法律为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法律问题上遇到了困扰,不妨前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36号东方濠璟大厦7楼,寻求田均武律师的帮助,他将用专业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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