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10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公款100万,一般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不过,如果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从轻、减轻情节,量刑会相应从轻。从风险角度来看,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被告人面临定罪量刑的风险,如果证据确凿,很可能被判定有罪并承担相应刑罚。在程序上,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耗费时间和金钱。解决路径方面,若能及时退还公款,争取从轻处罚,可尝试与司法机关沟通协商。但如果已进入司法程序,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辩护等,最终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建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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