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般保证责任下:当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为一般保证人,若甲到期不还钱,乙起诉甲后经执行甲财产仍不足以偿债,丙就要承担剩余债务。连带保证责任下: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连带保证人,借款到期甲未还,乙可直接要求丙还钱。主合同无效但担保人有过错时:主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主合同因违法被认定无效,担保人明知违法仍提供担保,需承担一定责任。债务人欺诈等情况: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或者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担保人仍可能要承担责任。在担保关系中,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要求担保人担责,担保人要明确自身担保类型及责任范围,若对是否担责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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