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才律师:破局工程欠款纠纷,守护当事人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时常会面临各种复杂棘手的纠纷。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领略李德才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的卓越智慧与专业能力。一、案件详情2020年9月,某科技公司与某建投集团签订了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合同暂定价652万余元。科技公司依约完成施工,工程于2021年3月通车运营。然而,后续双方在工程款结算上却产生了巨大分歧。双方历经多次阶段性结算,建投集团累计支付415万元,但却以“未办理最终结算”为由拒付尾款。这看似简单的理由背后,却隐藏着诸多复杂问题。李德才律师接受科技公司委托时,面临着两大核心障碍。其一,科技公司持有的2021年2月23日《专业分包结算单》及多份阶段性结算文件均无建投集团签字盖章,形式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结算”要求。其二,建投集团在庭审中突然抗辩已付款为445万元而非415万元,试图混淆付款事实,给案件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二、巧妙构建“三重证据锁链”面对重重困难,李德才律师并未被形式瑕疵困住,而是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构建了“三重证据锁链”。首先,他梳理了6期《施工现场工程量统计表》及微信聊天记录,以此证明双方施工过程中持续进行阶段性结算的行业惯例。通过这些详实的材料,有力地说明了双方在实际操作中的结算方式和流程,为后续的论证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李德才律师援引2025年2月往来函件,论证建投集团在函件中确认的累计结算金额构成对阶段性结算的追认。他巧妙地运用《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规则,将往来函件中建投集团确认的“累计结算金额2890万余元”解释为对包括本案工程在内的阶段性结算的概括性承诺,从而将2021年2月23日的结算金额551万余元固化为应付款基数。这一论证路径既符合建设工程领域“先干活、后补手续”的实务惯例,又规避了形式瑕疵的证据风险,充分展现了他对合同成立规则的灵活运用。最后,针对30万元付款争议,李德才律师通过比对承兑汇票尾号、到期时间与电子回单备注,证明建投集团主张的“额外付款”实为同一笔款项的到期兑付,成功避免了科技公司30万元的损失。他迅速调取承兑汇票原始凭证,以精准的技术手段瓦解了对方的证据偷袭,守护了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三、判决结果彰显正义经过李德才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最终迎来了公正的判决。法院判决:建投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科技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1364797.14元及暂计至2025年3月21日的利息损失253601.15元,合计1618398.29元(2025年3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驳回科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科技公司136万本金及25万利息的核心诉求获得全部支持。四、案件总结与律师风采本案是一起建设工程领域“结算形式瑕疵+付款事实争议”的双重复杂案件。李德才律师的代理价值体现在对阶段性结算法律效力的创造性论证和付款事实的精细化质证两个维度。从形式瑕疵的结算单到被采信的承诺函件,从445万元的付款迷雾到415万元的事实澄清,李德才律师展现了建设工程纠纷中“以合同规则补形式瑕疵、以技术质证破事实争议”的综合能力,为施工方面对“结算拖延+付款混淆”的双重战术提供了“法律论证+证据技术”的破局范本。李德才律师系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主任,有着众多身份标签,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价(专家)律师等。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经济纠纷,对刑事法律研究具有较高造诣,从事刑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办案件数达到3000余件,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学知识,熟悉司法机关办案规则。代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制造毒品诈骗、偷越边境、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千余件。为大量案件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为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了罪轻、缓刑判决,主要在德阳以及中江两地办案。其教育背景为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执业律所是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时间长达17年,服务地区为德阳+中江县城。在这起工程欠款纠纷案件中,李德才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讨回公道,充分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与担当。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懈努力,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重与信赖。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棘手的经济纠纷,李德才律师都能凭借其卓越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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