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往来中,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是常有的事,但合同履行后,追款却成了不少企业头疼的问题。今天,咱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看看如何巧妙维权,追回欠款。案例详情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的冀永建律师,有着8年丰富执业经验(执业证号:11301201810055843)。他曾成功代理过一起广告合同纠纷案。委托人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某房地产项目下半年制作合同》,A公司按约定为B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广告物料制作服务。可合同履行完后,B公司却迟迟不付剩余款项75,254.8元。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便委托冀律师提起诉讼。争议焦点与应对策略这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很明确,B公司称双方合同未达生效条件,就算合同生效,A公司没按约定提交经其盖章的“制作委派通知单”和“验收单”,所以A公司无权主张费用。这是常见的想用形式要件否定实质履约的策略。冀律师针对此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重点是证明合同已生效且实际履行,付款条件通过双方实际履行行为变更或满足了。他指导当事人整理了关键证据链:1.主合同:证明双方有合法合同关系。2.微信聊天记录:这可是本案的“王牌”。B公司指定的合同联系人“张某”和A公司负责人“王某”在履约中,多次通过微信沟通工程进度、验收资料提交、付款申请等。“张某”明确要求提交验收资料和付款申请,收到载有结算金额75,254.8元的文件后无异议,还指示“盖章版”可以送过去。这有力证明了B公司对履约事实、验收程序及结算金额的确认。3.与聊天记录对应的验收单:虽没B公司公章,但记载结算金额与微信聊天确认金额一致,形成有效印证。法庭辩论与胜利法庭上,冀律师围绕证据链论述。首先,合同虽无授权代表签字,但盖了双方公章,A公司也实际提供了服务且被对方使用,合同依法生效。其次,合同约定的“以盖章验收单为准”的付款形式,在履行中因双方工作人员实时沟通、确认发生了变更。B公司联系人“张某”行为构成职务行为,其微信对验收和付款的确认,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B公司以内部管理流程逃避付款义务,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涉案合同合法有效,A公司已履行义务。B公司联系人微信对验收及付款事宜的沟通,表明A公司履约获确认。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拖欠的广告制作费75,254.8元及全部诉讼费用。案例启示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商业往来中,保存好沟通记录太重要了!就像这案子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关键时刻成了还原事实、锁定对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关键证据。作为企业,签合同前要仔细审查条款,履行中要及时沟通、留好证据。要是遇到追款难题,别怕,像冀永建律师这样专业的法律人士能帮咱精准定位法律争议焦点,运用证据规则构建法律事实,争取公正结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以,大家记住这套广告合同维权方案了吗?关键时刻能派上大用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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