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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园意外受伤获双份赔偿,197478.39元如何争取来的?

2026.06.167人浏览

校园生活中,孩子们大多能在无忧无虑的氛围里学习成长,可意外却有可能毫无征兆地突然出现。河南濮阳有个小学一年级学生小阳(化名),就在学校课间玩闹时,遭遇了一场令人揪心的意外。
小阳在课间与同学玩耍时,右眼不慎被同学的铅笔刺伤。受伤后,小阳被立刻送往医院治疗。经过一段时间的悉心治疗,小阳的身体虽已康复,但这次意外给孩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与经济负担。小阳的家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争取应有的赔偿,于是找到了河南应龙律师事务所的多会纳律师。
多会纳律师接受委托后,马上着手案件的调查与分析工作。她明白,要为小阳争取最大赔偿利益,就得有严谨的办案思路和细致的证据收集。多会纳律师先对整个案件做了全面梳理,发现此案存在两种不同法律关系,可分成两个案件分别起诉,以此争取双份赔偿。
一方面,这是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和保护主体,对学生安全负有一定责任。多会纳律师详细核查了学校在此次意外事件中的管理状况,比如课间有无足够老师巡查、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必要安全教育等。她仔细查阅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与记录,和学校老师、管理人员交流,了解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形。经深入调查,多会纳律师发现学校课间管理存在一定漏洞,未能充分保障学生安全,这为追究学校责任提供了有力证据。
另一方面,小阳购买了学平险,依据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起诉保险公司。多会纳律师认真研究学平险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理赔条件。她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其按合同约定理赔。同时,为确定赔偿金额,多会纳律师积极帮小阳申请伤残鉴定。申请过程中,她协助小阳家长准备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经专业机构鉴定,小阳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为赔偿核算奠定了基础。
在这个案例里,涉及教育机构责任和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两个重要法律知识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百一百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学校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充分教育、管理职责,所以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投保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小阳购买了学平险,意外伤残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赔付。
经过多会纳律师的努力,案件最终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判决校方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7478.39元。同时,学平险的保险公司按最高限额赔付当事人伤残赔偿金80000元。以上共计为小阳争取到双份伤残赔偿金197478.39元,实现了侵权+保险双重赔付,最大程度维护了小阳的合法权益。
对于广大家长而言,孩子在校园发生意外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孩子安全健康,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等。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及可行法律途径。为孩子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理赔条件,以便需要时能顺利获赔。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多会纳律师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严谨负责的服务态度。她凭借独到的诉讼思路、细致的调查取证,为小阳争取到双份赔偿,让小阳和他的家庭在经历意外后得到了应有的补偿与慰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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