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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建设工程纠纷二审胜诉!避免企业数百万经济损失

2026.06.166人浏览

商业活动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屡见不鲜,常使企业深陷复杂法律困境。无锡某矿业公司便遭遇了这般棘手纠纷,好在杨真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与严谨办案态度,成功为其破局。
无锡某矿业公司与芜湖某塑胶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彼时虽未经过招投标程序,但矿业公司给了塑胶公司一份抬头为“中标通知书”的文件。项目完成后,塑胶公司未依合同约定工程量施工。若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矿业公司基本不欠塑胶公司货款,可塑胶公司却依合同约定价格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在西藏某县法院进行,正值疫情期间,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组织庭审。然而一审判决出现严重问题,对合同中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理解有误,直接按合同金额判决了工程款。此判决结果让矿业公司极为不利,不仅要承担本不该支付的高额货款,还面临巨大经济损失。
矿业公司陷入困境之际,找到江苏桥一律师事务所的杨真律师。杨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全面细致调查。他明白,要扭转一审不利局面,就得找到关键证据,精准把握合同条款真实含义。
首先,杨真律师针对一审判决对合同价格约定理解错误的问题深入分析。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合同明确约定的是固定单价,而非固定总价。为证明这点,他进一步收集证据,找寻能支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依据。
经不懈努力,杨真律师找到当时双方的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清晰显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工程量变更和结算方式有明确沟通,且都认可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这一证据成为案件关键突破口。
同时,杨真律师指出该项目并非经招投标项目。虽有“中标通知书”,但实际未履行正规招投标程序。这一事实进一步证明合同价格应依实际情况调整,而非简单按合同金额计算。
二审开庭时,杨真律师亲自前往西藏。他精心准备庭审材料,在法庭上清晰准确阐述观点。向法庭详细说明合同中固定单价含义及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合理性,还出示聊天记录等新证据,有力支持自己主张。
此案例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法律知识点。固定单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可能有较大出入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本案中,合同明确约定为固定单价,应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一审法院错误理解为固定总价,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杨真律师观点,依法改判。这一结果实现矿业公司目标,避免不必要经济损失。杨真律师长途跋涉去西藏,精心调查取证并准备庭审,凭借艰辛努力为客户赢得胜诉。
对企业而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前,务必明确合同价格约定方式,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并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工程量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工程变更单等,以便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到类似法律纠纷,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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