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玉律师:以专业与担当守护当事人权益在贵阳白云区的法律界,杨小玉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杨小玉律师毕业于重庆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2年,成为执业律师9年,现任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为15201201711209291。她主要擅长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医疗纠纷等领域,在刑事案件代理方面也有所涉及,秉持 “办好每一个案件” 的执业宗旨,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两车相撞调解案:专业代理获赔13万余元2023年3月23日,一起交通事故打破了安顺市黄果树大街的平静。被告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调头时,与原告罗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又与另一辆小型轿车碰撞,导致罗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卢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罗某某受伤后住院28天,被诊断出右锁骨肩峰端骨折、右肾损伤等多处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90 - 120日,护理期30 - 60日,营养期60 - 90日,后续治疗费10000 - 12000元。罗某某委托杨小玉律师代理此案。杨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险公司A、保险公司B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52,079.86元。经查,卢某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A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另一辆被撞车辆在保险公司B投保了交强险,且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38,000元。在法院的主持下,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A赔偿罗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18,570.53元,被告保险公司B赔偿11,869.17元,两被告合计赔偿130,439.70元。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展现了杨小玉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调解技巧。 再审翻盘案:为当事人追回113万余元当事人L先生驾驶车辆与死者Z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Z某死亡。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L先生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然而,保险公司以L先生“交通肇事后逃逸”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Z先生家属委托杨小玉律师代理此案时,案件已经历一审、二审败诉。杨律师接手后,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效力、事故责任认定等关键问题,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再审阶段,她补充完善证据链,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阐明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尽到充分提示和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投保人不发生效力,案涉事故不属于绝对免责情形,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诉申请,杨律师继续坚守当事人权益,从多个维度论证一、二审判决的正确性。最终,法院驳回保险公司的抗诉申请,撤销一审、二审生效判决,改判保险公司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113万余元,为当事人化解了巨额赔偿的经济危机。 高龄游客景区摔倒案:助公司减损68万2023年11月,一位年逾七旬的老年游客王某在旅游期间于观景平台摔倒死亡,死者家属认为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将旅行社、地接社、景区管理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等十方诉至法院,索赔约67.8万元。某公司作为组团社的旅行社责任险承保方,委托杨小玉律师应诉。杨律师确定了“聚焦因果关系与法定义务边界”的核心抗辩思路。她厘清法律关系,明确保险责任的成立前提是旅行社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庭审中,针对原告“地面缝隙绊倒”的说法,结合证据进行反驳,指出观景台地面无明显安全隐患,原告也无直接证据证明死者系被绊倒。同时,强调旅行社已履行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其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最终,两级法院均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杨律师精准的代理策略和有力的辩论,成功帮助公司厘清保险责任边界,避免了不当赔付。杨小玉律师在一个个案件中,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坚定的维权决心,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相信在未来,她将继续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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