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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维权遇难题:标准租私房腾退案二审终获关键支持

2026.06.16合同纠纷7人浏览

靳双权律师是一位在房地产法律领域颇具影响力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5年起,靳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20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1101200610616920,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
靳双权律师不仅是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还是说房网特邀讲师。2008年,他创办了安居房地产律师网和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多年来,他一直专注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继承、拆迁、合同、婚姻、借名买房等众多相关领域,都具备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涵盖借名买房、腾退返还、确权、继承、婚姻、公租房、二手房买卖、征收拆迁、小产权房等多个方面。
下面,我们就围绕靳双权律师办过的案例,来详细了解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委托人林女士、林先生是姐弟,他们是北京市西城区某院落房屋的按份共有产权人。案涉房屋是文革期间被代管、落实政策时带户发还的私房,属于北京特有的标准租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被告方王某、孟某等五人长期占用院内北房一间、西房一间,还在院内私搭自建房、房顶搭建鸽子窝,这严重影响了房屋安全、通行、采光,也妨碍了产权人物权的完整行使。委托人多年维权无果,于是诉至法院,提出了三项诉求:一是要求被告腾空全部占用房屋并交还;二是拆除违法搭建物并清理渣土;三是支付多年房屋占有使用费。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核心难点。首先,房屋属落私带户发还,承租人以历史政策为由拒绝腾退;其次,对方主张无房可住、需产权人安置,以此对抗物权返还请求;再者,房屋为危房,安全与腾退的矛盾突出;最后,一审仅支持部分房屋使用费、部分腾退及拆除违建,未能实现房屋的完整返还。
物权基础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本案中,林女士和林先生作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产权人,依法享有这些权能。被告方长期占用房屋且进行违法搭建,侵害了产权人的所有权,产权人有权依据物权法主张排除妨害、返还原物。
租赁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案中,对方占用房屋的租赁关系已超法定最长期限,这意味着他们继续占用房屋已无合法的长期依据。
安置义务
虽然案涉房屋属于标准租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但承租人已购福利房,不符合安置条件,产权人无法定安置义务。不能因为历史政策就无限制地让产权人承担不合理的安置责任,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建处理
违法搭建物严重危及危房安全,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违建必须拆除。因为违建不仅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也侵犯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梳理权属与历史
靳双权律师团队全面调取了产权登记、落私发还文件、租赁契约、危房通知等证据,通过这些证据锁定了委托人合法完整的物权,明确了对方占用房屋没有合法的长期依据,为后续的法律论证和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精准法律论证
以物权法所有权权能为基础,靳律师团队主张排除妨害、返还原物。同时,仔细区分标准租私房政策边界,指出承租人已购福利房,不符合安置条件,产权人无法定安置义务。并且通过举证违建对物权安全的危害,强调违法搭建物必须拆除。
二审精准攻坚
针对一审裁判的缺陷,靳律师团队重点论述了几个关键问题。不完整腾退会导致物权无法整体行使;承租人已有住房,没有理由继续占用房屋;违法搭建物严重危及危房安全,必须拆除。在庭审中,他们紧扣物权法定与政策适用边界,有力地驳斥了对方“必须安置”“装修抵扣租金”等抗辩。
协调法理与情理
考虑到案件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居住情况,靳律师团队提出了分步腾退、保障安全、依法返还的平衡方案。这种方案既兼顾了法律的规定,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推动二审法院采纳了他们的核心物权主张。
二审法院采纳了靳双权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部分判决,最终作出了以下判决:一是被告限期腾空西房北数第一间交还委托人;二是明确委托人作为产权人依法享有返还请求权,为后续剩余房屋腾退奠定了生效裁判基础;三是厘清了占有使用费、违建拆除、危房安全等争议焦点,为同类历史落私房维权确立了清晰的裁判思路;四是委托人的核心物权诉求获得了关键支持,成功打破了长期占用的僵局,为完整收回房屋、消除安全隐患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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