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实际施工人追回应得工程款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A作为木工实际施工人,与被告B1签订承包合同,完成了项目部分木工工程,经结算确认总工程款为1939000元。然而,B1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尚欠482928元未付。A委托律师起诉,要求B1、总包方B2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B1以质量不合格、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B2则以无合同关系、已超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律师接手此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办案方法。首先,结合生效判决认定案涉合同无效,但以双方签字的《工程结算单》作为核心依据,确定了总工程款金额。接着,逐项剔除B1主张的无依据扣款、重复扣款、工伤赔偿等非工程款项目,精准核对出实际欠付金额。对于B1提出的质量抗辩,依据生效判决,认定质量问题已另案处理完毕,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理由。最后,明确A与B2无直接合同关系,B2已超付工程款,依法不承担连带责任,从而聚焦向B1主张权利。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B1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A支付工程款482928元及利息,驳回对被告B2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B1全额负担。这个案例明确了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可按有效结算文件主张工程款、质量维修费用已处理则不得拒付工程款的裁判规则,为实际施工人追索劳务工程款提供了典型参考。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去买一件定制的商品,虽然商家和你签的合同可能因为某些原因不合法,但商品质量没问题,那你还是得按照当初说好的价格给商家钱。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虽然案涉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原告A完成的木工工程质量合格,且双方有签字的《工程结算单》,所以可以参照结算单确定工程款金额。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A按照结算单主张工程款的诉求。农村集体土地纠纷:为村民小组夺回被占土地原告A(村民小组)认为被告B长期占用其集体所有的47.99亩土地拒不返还,起诉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以A未取得权属证书、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请。A不服,委托律师提起上诉。律师在二审中采取了多方面的办案方法。首先,调取并提交镇政府证明、土地确权界址点成果表、村委会卫星图等关键证据,证明土地虽未发证,但权属归A所有。其次,结合另案生效判决,证明B承包的土地包含A的地块,相邻村民小组仅主张自有部分,已放弃案涉土地权利。然后,围绕“返还土地”重点论证,对经济损失部分结合土地治理情况合理取舍,提高二审改判概率。最后,在庭审中有效运用证人证言、官方确权材料、B自认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推翻一审事实认定。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B于2025年10月31日前向A返还47.99亩土地,驳回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均由B承担。这个案例明确了集体土地虽未颁发权属证书,但有政府确权材料、指界记录、关联判决佐证的,可认定权属,为农村集体土地被侵占维权提供了重要判例参考。刑事辩护:为涉嫌诈骗罪被告人争取缓刑被告人B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2019年期间在境外诈骗集团从事客服相关工作,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违法所得30000元。B系初犯、无前科,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律师采取了有效的辩护方法。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不持异议,全力争取从轻、从宽处理。然后,全面梳理从轻情节,重点论证B系从犯、初犯偶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接着,结合家庭情况(需抚养子女)、悔罪态度、无再犯风险,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后,全程配合认罪认罚程序,推动检察院与法院采纳从宽处理意见。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决B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这个案例明确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可大幅从轻并适用缓刑的裁判规则,为同类跨境诈骗轻罪案件辩护提供了典型参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位专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农村集体土地纠纷、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这些领域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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