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取保候审后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一般不可以到外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核心分析: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规定,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市、县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也可能导致被重新羁押。执行机关批准是关键构成要件,决定是否允许其到外省。实务建议:如需到外省,应提前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的正当理由、时间、地点等。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安排、紧急事务证明等。等待执行机关审批,获批后按要求做好行程记录并及时报告行程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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