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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致损,律师如何助力索赔获赔11万?

2026.06.1515人浏览

委托人吴某承接了农村自建房翻建工程,为了完成屋顶浇筑施工,他从被告周某处采购了商品混凝土。然而,房屋浇筑完工拆除模板后,屋顶出现了明显裂纹、下沉等严重质量问题。房屋业主随即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吴某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确认房屋质量缺陷主要原因是混凝土抗压强度不足。吴某无奈之下对案涉房屋进行了拆除重建,这也让他产生了大额经济损失。为了追索赔偿,吴某委托了律师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销售方周某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被告抗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周某多方提出抗辩。他首先否认双方存在商品混凝土买卖关系,主张自身仅为居间介绍人,无法证实案涉问题混凝土由其提供。其次,他对房屋质量鉴定结论不予认可,认为鉴定未排除施工工艺、养护、地基沉降等其他影响因素,不能直接归责于混凝土质量。此外,他还辩称签署损失确认单据系受吴某欺诈,并非真实意思表示。最后,他主张吴某作为施工方未履行货物检验义务,且擅自拆除重建扩大损失,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同时对重建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适用标准均提出异议,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情况
接受委托的是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的程向玲律师。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山东省律师协会正式会员,自2017年5月正式执业,至今拥有近九年一线法律服务经验。她长期深耕潍坊本地司法环境,专注各类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是潍坊地区实务经验扎实、口碑良好的资深执业律师。
律师应对策略
程向玲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链条。她整合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三方签字确认的损失单据、另案庭审笔录、司法鉴定文书等全部材料,针对对方的抗辩逐一进行了击破。
-锁定买卖关系:程向玲律师结合完整的沟通、付款、供货相关证据,以及被告在另案中的自认事实,充分证实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关系,成功推翻了对方居间身份的主张。
-明确质量责任:她指出案涉混凝土质量缺陷属于隐蔽瑕疵,无法通过外观常规检验发现,且专业司法鉴定已明确质量问题为房屋损坏主要原因,而被告未能举证存在其他致损因素,依法应由销售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应对欺诈抗辩:对于被告提出的欺诈抗辩,程向玲律师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签署书面文件的法律后果,其主张被欺诈签字无有效证据佐证,也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该抗辩依法不能成立。
-厘清损失范围:在厘清损失范围上,程向玲律师结合工程造价鉴定报告、三方共同确认的费用明细,逐项核对各项支出的合理性,区分直接损失、鉴定费用等项目,依法主张合理赔偿金额。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采纳了程向玲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作为混凝土销售方,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向委托人吴某赔偿重建费用、鉴定费用共计113044.28元,案件相关诉讼费用、鉴定费用亦由被告主要承担,吴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维护。
案例启示
从这起案例可以看出,当遇到商品混凝土质量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可行的。而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程向玲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凭借其严谨细致的办案风格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她不仅熟悉本地案件裁判尺度、庭审流程与办案规则,还擅长结合情理与法律,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兼顾各方权益。在潍坊地区,如果您也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像程向玲律师这样值得信赖的综合型执业律师的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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