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5年上半年,在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黄浦江沿岸江边涵养林、姚王村等地,王某某(化名)伙同他人多次开设“牛牛”赌场。该赌场每场参赌人员众多,有10-30人,且分工明确,王某某被列为老板之一,属于主犯,负责组织和抽头渔利,同案犯还包括高某、祝某等人。然而,王某某到案初期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这使得他在侦查阶段无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且作为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主犯,面临着较重的刑期风险。辩护难点剖析-证据链完整:尽管王某某初期不认罪,但同案犯供述、证人证言及资金流水等客观证据较为扎实,这使得定罪的可能性极大。-量刑起点高:“开设赌场罪”的主犯法定刑期通常在五年以下,若无从轻情节,很难低于一年,王某某面临着较重的刑罚。-认罪态度反复:王某某初期的“零口供”增加了定罪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失去了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机会,为辩护增加了难度。核心辩护策略-庭审认罪转变:张艳丽律师判断王某某并非顽固不化,而是对法律后果存在恐惧和误解。她多次会见王某某,详细分析“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最终,成功说服王某某在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虽然错过了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但依据《刑法》规定,“当庭自愿认罪”仍可酌情从轻处罚。-财产刑积极履行:考虑到王某某的家庭情况,张艳丽律师建议并协助其家属在判决前预缴罚金。这一行为向法庭展示了王某某悔罪的经济实力和态度,成为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筹码。-违法所得退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张艳丽律师协助王某某厘清了涉案金额,并在其家属帮助下退出了违法所得,进一步体现了王某某的悔罪表现。-主犯相对从轻:虽然无法改变王某某“主犯”的定性,但张艳丽律师向法庭强调,王某某虽是老板,但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作用相较于其他同案犯(如高某)相对较轻,建议在量刑幅度内给予相对较低的刑期。最终判决结果经过张艳丽律师的辩护和与法官的有效沟通,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罚金已缴纳)。案例点评-时机把握精准:虽然错过了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但张艳丽律师在庭审中及时止损,通过“当庭认罪”挽回了量刑上的巨大劣势,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经济手段有效运用:对于开设赌场罪这类财产型犯罪,“退赃”和“预缴罚金”是极具说服力的辩护筹码。本案中,家属的配合和资金的到位,直接促成了刑期的从轻。-实报实销争取成功:对于已经被羁押较长时间的王某某,争取到接近羁押期限的刑期,意味着他可以尽快重获自由。本案的判决结果,为他后续的减刑和释放争取了宝贵的时间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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