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部分属于自诉案件。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一般情况下是公诉案件,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一般公诉,但符合特定情形可自诉。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按规定申请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有履行判决裁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或符合自诉的特定情形。实务建议:若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自诉条件,应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证据,包括财产状况等。可向作出判决裁定的法院提起自诉,提交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包括开庭、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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