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负责人称为分公司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核心分析: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这一概念。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分公司负责人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关键在于明确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以及分公司在民事活动中的责任承担方式。实务建议:如果涉及分公司相关事务,与分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时,要明确其职责范围。签订合同等民事活动中,要注意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明确责任承担主体。收集与分公司业务相关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以证明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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