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权具有非财产性与财产性结合、共益权与自益权结合、团体性权利等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核心分析:非财产性与财产性结合:如表决权等非财产性权利,与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共同构成股东权,体现股东对公司的控制与经济利益。共益权与自益权结合:共益权如知情权、表决权旨在参与公司治理,自益权如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保障股东个人经济利益。团体性权利: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身份在公司这一团体中所享有的权利,区别于个体权利。实务建议:收集证据: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出资证明等留存证明股东身份及权利的证据。关注公司治理:积极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保障自身共益权。了解财务状况:依据知情权,定期查看公司财务报表等资料,维护自益权。合法维权:若股东权受侵害,可先尝试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依《公司法》相关规定,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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