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核心分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自身财产对债务负责。明确了破产财产清偿顺序,职工权益优先。关键在于准确界定破产财产范围及各债权性质。实务建议: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公司应配合清算工作,提供财务等资料。按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由法院指定管理人,清理财产、编制债务清册等,最终依清偿顺序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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