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忘带驾驶证开车会被认定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会面临一定处罚,但通常不扣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忘带驾驶证违反了未随车携带证件的规定。权利义务:交警有权扣留机动车,驾驶人有义务提供或补办证件。关键要件:确实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实务建议:遇到交警检查,可向交警说明情况,并尽快出示电子驾驶证或前往附近车管所、交警大队等补办证件。若没有电子驾驶证,应积极配合交警,按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等,以便交警核实身份。一般在提供或补办证件后,交警会及时退还机动车,不会进行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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