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醉驾驾照吊销起始时间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吊销驾照的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心分析:首先,交警认定醉驾后,出具处罚决定书,明确吊销驾照。自该决定书生效日起,驾照进入吊销状态。这是因为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文书,标志着处罚正式生效。其次,被处罚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若逾期不处理,会加重处罚后果,直接导致驾照被吊销。最后,吊销驾照期间,当事人不能再合法驾驶机动车上路,否则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实务建议:收到吊销驾照处罚决定书后,务必确认吊销起始日期。在吊销期间,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若对处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处罚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按法定程序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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