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拘留所的时间计算是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核心分析:法律明确规定执行拘留时间按日计算,起始日为收拘当日。各方权利义务:拘留所负责按照规定准确计算拘留时间,被拘留人在此期间需遵守拘留所管理规定。关键构成要件就是明确收拘当日,以其作为计算起始点。实务建议:拘留所应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记录收拘时间,被拘留人若对拘留时间计算有疑问,可向拘留所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家属可通过拘留所了解被拘留人的收拘时间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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