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辩护律师可以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要求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基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赋予律师及时会见的权利。各方权利义务:律师有按规定要求会见的权利,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会见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律师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及相关委托手续。实务建议:律师应尽快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及时与看守所联系,提交上述材料,要求安排会见。看守所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会见,若未及时安排,律师可向该看守所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尽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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