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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律师巧用策略,助被告达成和解维护权益

2026.06.11婚姻家庭6人浏览

专业律师助力,化解离婚后财产纠纷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罗一粟律师,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系硕士研究生,2010 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为湖南绥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编号为 14303201610138574。他还是湘潭市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具备熟练的司法执业技能,法律专业知识扎实,从业以来专注于民事纠纷领域,在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罗律师经办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案件缘起: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
本案的被告秦某(化名)因未依照离婚协议将房屋过户给前夫,而被诉至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秦某委托罗一粟律师代理应诉,希望能妥善处理这一纠纷。离婚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放弃房屋,原告依照协议约定应当支付被告补偿金,并承担小孩(委托人)的抚养费。罗律师接手案件后,经过全面审查离婚协议,确定了本案初始的基本思路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庭审策略:巧妙应对举证难题
在诉讼过程中,罗律师发现被告掌握有多次到原告单位主张补偿金的证据,且被告称原告从未支付过抚养费。罗律师认为原告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被告无需再继续履行合同。然而,被告告知罗律师,关于补偿金的部分,原告几年前确实已现金方式支付了。这就给罗律师出了一个难题,在法庭陈述时该如何处理这一事实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举证。罗律师深知,如果如实向法庭陈述“事实”,将构成被告“自认”,混淆法律真实和诉讼真实的界限,无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于是,他选择对该事实不予认可,并要求原告自行完成举证。

胜诉结果:达成和解协议
庭审中,原告未能完成举证,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与罗律师及被告进行和解。最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委托人(被告之女)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支付抚养费,原告、被告则通过调解书方式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避免了进一步的纠纷。

律师风采:专业与智慧的结合
罗一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智慧。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对案件细节的深入分析,以及在庭审中的巧妙应对,都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灵活运用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服务。

在法律的道路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而罗一粟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一次次为当事人化解难题,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赖与高度评价。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用法律的力量为更多的人保驾护航。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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