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企业避免破产清算危机在商业竞争激烈的今天,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一个小小的纠纷就可能让企业陷入巨大的困境。黄庆强律师,广东云浮人,广东广量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达 21 年,执业证号为 1445**********079,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他办理过各类型的民事、刑事案件,谙熟各类法律程序及技巧,尤擅长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还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下面就为大家分享他成功阻止当事人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的案例。 企业危机:破产审查迫在眉睫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当事人企业”)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危机。该企业因与债权人之间的劳动报酬纠纷,被债权人以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为由,申请移送破产审查。受理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对于企业来说,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意味着正常经营秩序将被打乱,资产可能面临贬值,全体债权人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当事人企业深知其中的利害关系,于是委托黄庆强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 律师出击:多维度策略应对黄庆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 全面核查资产状况他全面核查当事人企业资产情况,发现企业核心资产包括多处商铺、车库及土地使用权。虽然这些资产经拍卖流拍,但执行程序尚未终结,资产仍属企业可供执行财产,评估价值合计达数亿元。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明确法律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四条,黄庆强律师精准指出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需同时满足 “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和 “无财产可供执行” 的实质要件,而当事人企业并不符合该条件。这从法律层面为企业不进入破产清算提供了有力支撑。 阐述执行可行性他向法院明确,债权人的债权可通过参与执行分配、以物抵债或其他司法变现程序实现,无需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这为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提供了可行的途径,也说明破产清算并非必要选择。 强调破产程序弊端黄庆强律师提出破产清算程序可能导致企业资产价值贬损,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在债权已有其他实现路径的情况下,破产清算申请缺乏必要性与合理性。这让法院充分认识到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 补充经营证据他提交当事人企业的《损益表》等证据,证明企业仍有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佐证企业具备清偿能力。这从企业的经营状况方面,证明企业并非如债权人所说的那样缺乏清偿能力。 案件胜利:企业经营秩序得以维护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及组织听证后,采纳了黄庆强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当事人企业名下有大量不动产财产且有主营业务收入,并未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获得清偿。最终,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这一裁定让当事人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得以维护,避免了一场可能的破产危机。黄庆强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多维度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企业化解了危机。这个案例也提醒企业,在面临法律风险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同时,也展现了律师在复杂法律事务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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