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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一方赠 “小三” 6.9 万,法院判决:赠与无效,返还 6 万多!

2026.06.11婚姻家庭9人浏览

婚内赠与纠纷:宋艳丽律师助力守护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至关重要。然而,当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时,往往会引发一系列纠纷。宋艳丽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宋艳丽律师,女,1974 年 11 月 19 日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 16101202111343276。她是律所的权益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还兼任陕西省妇联 “普法” 讲师团成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是行业内颇具专业权威与社会影响力的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案件缘起:婚内赠与引发纠纷
2019 年 5 月,索某某(化名)与车某某(化名)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某小区。2022 年 5 月,索某某偶然发现车某某自 2021 年起与兰某某(化名)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多次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兰某某转账、购买贵重物品。经梳理,车某某的赠与行为包括 2021 年 3 月转账 1200 元为自己购买手表,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多次转账,以及 2022 年 7 月为兰某某购买价值 44300 元的手表,以上款项及财物合计超 6.9 万元。索某某与车某某、兰某某协商返还无果后,委托宋艳丽律师将兰某某诉至法院,同时列车某某为第三人,诉求为确认车某某对兰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兰某某返还财物 71600 元及对应利息。

兰某某的抗辩理由
兰某某答辩称,初期不知车某某已婚,后期得知后已主动断绝往来,部分转账是车某某支付的 “工作业务奖励”;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车某某享有 50% 的处分权,该部分赠与应属有效;还提出自己曾向车某某转账 16350 元,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

宋艳丽律师的核心贡献
在案件代理中,宋艳丽律师围绕 “证据合法性、财产实际权属、法律行为效力” 三个维度精准推进。
- **固定合法证据,夯实案件基础**:宋艳丽律师协助索某某收集核心证据,包括结婚证证明婚姻存续关系,车某某与兰某某的转账记录及消费凭证证明赠与事实,以及索某某与车某某的通话录音。该录音因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被法院认定为合法证据,直接佐证了车某某的出轨及赠与行为。
- **厘清实际获利范围,避免不合理主张**:针对兰某某的 “转账抵消” 抗辩,宋艳丽律师逐一梳理资金往来。区分出 “车某某自用款项”,如车某某 2021 年 3 月转账 1200 元是为自己买手表,兰某某 2021 年 7 月收到的 600 元中 539 元是为车某某买衣服,该两笔兰某某未实际获利,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核实兰某某的转账,兰某某向车某某转账的 16350 元中,11000 元是返还他人的购房佣金,剩余 5350 元可抵扣返还金额。这一梳理既避免索某某主张过高,也让法院清晰认定兰某某的实际获利范围。
- **论证法律行为无效,明确权益边界**:宋艳丽律师结合《民法典》主张,夫妻共同财产属于 “共同共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车某某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既属 “无权处分”,也违反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兰某某需返还所获财产。

判决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车某某对兰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扣除兰某某未实际获利的 1200 元、539 元,及可抵扣的 5350 元后,兰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索某某返还 62511 元;驳回索某某要求支付利息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1436 元,由索某某承担 85 元,兰某某承担 1351 元。

本案中,宋艳丽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既维护了索某某的婚内财产权益,也让结果更贴合实际,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实务参考。在面对类似的婚内赠与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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