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证不见了仍可以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之后,双方可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协议离婚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核心分析:婚姻关系的存在不以结婚证为唯一证明,即使结婚证丢失,婚姻关系依然合法有效。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能证明身份及婚姻关系的其他材料,如户口簿等。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有权查证婚姻登记档案以确认婚姻关系真实性。实务建议:协议离婚:先准备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准备身份证、起诉状等材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后会进行审理,可申请法院调取婚姻登记档案以证明婚姻关系,最终由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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