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在相处过程中,经济往来是较为常见的情况。但很多人受感情因素影响,容易忽视金钱往来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不少人觉得情侣之间不必过于计较,借钱不写借条,赠与也不明确约定。然而,一旦感情破裂,这些金钱往来就极易引发纠纷,使双方陷入法律困境。这主要是因为人们缺乏法律意识,没有提前对金钱往来进行明确规划和约定,导致出现问题时难以维护自身权益。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小军(男,1946年出生)与被告小红(女,1963年出生)均为失独老人,二人在失独老人微信群中相识并发展为朋友关系。2022年1月,小红提出想换一辆好车,小军先后转账5万元、45万元,共计50万元。小军最初认为这笔钱是借款,因关系较好未要求出具借条。后来,小军要求还款时,小红否认借款事实,并将小军的微信和手机号拉黑。小军先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但因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被驳回。此后,小军委托于丽律师团队,以不当得利为由重新起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小红返还5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核心法律争议点1.被告取得50万元是否有合法依据?小军认为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小红则主张系小军赠与,用于表达爱意、确立情侣关系。2.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赠与合同?小红认为赠与已完成,不可撤销;小军认为转账是附条件的,条件未成就。3.在民间借贷败诉后,能否以不当得利再次起诉?案情分析从法律依据来看,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在本案中,转账发生时双方为情侣关系,无借贷合意,亦非无条件的赠与。50万元金额巨大,远超日常情感表达范畴,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即以小红接受小军作为老年伴侣、进行长期规划为隐含前提。而双方最终分手,小红未接受该义务,赠与合同未成立,小红取得款项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至于民间借贷败诉后能否以不当得利再次起诉,借贷与不当得利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前诉败诉不当然阻却不当得利之诉。于丽律师团队胜诉的关键逻辑在于精准改变诉讼策略,在民间借贷败诉后,果断转向“不当得利”路径;重构法律关系,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涉案款项为“附义务赠与”;利用前诉判决中已认定的事实,结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完成举证责任转移。判决结果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小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小军50万元;支付资金占有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驳回小军其他诉讼请求(主要是要求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的主张);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小红负担。防范建议1.大额转账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无论关系多好,借款要借条,赠与要明确,附条件更要书面写清楚。这样可以避免在出现纠纷时无法证明双方的真实意图。2.民间借贷败诉后不意味着“钱没了”:可以评估是否存在不当得利、赠与条件未成就等其他法律关系,及时调整诉讼策略。3.保留关键证据:聊天记录、录音、转账备注、证人等,尤其在关系破裂前要注意留存,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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