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坚守合同约定,为施工方保驾护航在建设工程领域,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董律师曾代理一起固定总价建设工程结算争议案,委托方(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小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采用固定总价计价。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后,开发商却长期拖延审计,还单方大幅核减工程款。施工单位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欠付工程款及质保金,但开发商不服上诉。董律师的代理思路清晰明确,首先强调固定总价优先适用,施工方已全面履约,合同内价款应直接认定,不得随意扣减。同时,否定开发商单方核减的依据,指出其主张无有效签证、验收记录等证据支撑。并且,明确开发商违约,其长期拖延审计,事后单方出具的核减函不具结算效力。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方全额获得一审确认的工程款及质保金。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请人装修房子,虽然合同可能因为某些原因无效,但如果装修的房子验收合格了,那你还是得按照合同里说好的价格给人家钱。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此规则,即便开发商想单方核减工程款,法院也不会支持,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施工方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主张。婚姻家事纠纷:捍卫原配权益,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中,配偶婚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并不少见。董律师代理过一起这样的案件,原告发现第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被告。原告委托律师起诉,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款项。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合伙经营款、谅解补偿金等,但董律师逐一击破其抗辩。董律师明确第三人的赠与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通过精准剥离款项性质,区分出纯赠与金额。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赠与款项及利息。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化解释:就像夫妻两个人一起经营一个“家庭银行”,里面的钱是两个人共有的,任何一方不能在没有和另一方商量的情况下,把钱随便给别人。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第三人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反了此规则,所以赠与行为无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财产的主张。刑事辩护:精准把握情节,为被告人争取轻判在刑事领域,董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他曾代理一起涉恶团伙抢劫、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但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身患严重疾病。董律师围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开展精准辩护,明确被告人的从犯地位,认定其自首情节,强调认罪认罚和退赔谅解情况,同时考虑被告人的特殊身体状况。最终,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大幅度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相较于同案主犯及基准刑显著降低。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通俗化解释:比如一群人一起做坏事,其中有的人只是帮忙递个工具、放个风,没起到主要作用,那这个人就是从犯,处罚的时候会比主犯轻一些。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人被认定为从犯,依据此规则,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被告人获得轻判的结果。董呈明律师,东北财经大学毕业,现任辽宁瀛策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等多个领域,具备扎实专业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在执业的15年里,他承办案件数千件,始终恪守律师执业规范,以严谨负责、认真细致的态度,全力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和业内的普遍认可。如果你正面临法律难题,不妨让董律师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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