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托运人有如实告知货物信息、妥善包装等责任;承运人有安全运输、按时送达等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规定,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分析:托运人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保证运输安全准确,否则因信息不实致损要担责。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义务,非因法定免责事由致货物毁损灭失要赔偿。实务建议:托运人:详细准确填写托运单,留存货物相关凭证。承运人:规范运输流程,做好货物交接记录。发生纠纷时,托运人可收集托运凭证、沟通记录等;承运人可提供运输记录、货物状态证明等。协商不成可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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