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艳丽律师自2012年投身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已有12年执业年限。她拥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灵活,能充分发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因素,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个人简介张艳丽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拥有专业学士学位。她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同时还担任松江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成员、上海市中山街道和广富林街道法律顾问、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团成员、松江区服务G60普法宣讲团成员,也是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为1310120********10,服务地区为上海,联系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三楼。她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尤其在刑事、合同纠纷两个领域表现出色,曾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还获得法治企业普法宣讲团优秀律师的称号。2016年,她参与编著《劳动争议与工伤纠纷实务指南》(北京大学出版社,卓越法律事务人才培养丛书),并主编第四章、第五章;2018年获得华律网“风云民商事律师”称号;2020年7月曾接受松江区融媒体中心采访,就时事案件进行点评。二、司法实践与公益事业张律师执业至今办理案件数百起,为多家企业、学校担任法律顾问。在工作之余,她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每年都会前往顾问学校,为小朋友们讲授安全保护课程,如防性侵的“身体红绿灯”课程以及防范校园暴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课程;还会到街道下属居委会给居民普法、解答法律咨询;参与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每年参与“法治进企业”宣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普法宣传和法治体检。三、典型案例1.某上市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虚开发票被不起诉处理:2017-2019年,A公司委托B公司公关部进行网络推广,B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因供应商无法提供发票,在领导授意下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A公司入账核销,累计金额数百万。2020年案发,张某(化名)主动配合调查并被取保候审。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向承办检察官提出不起诉决定申请书,阐述张某(化名)有自首情节、案件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其行为系职务行为、主观恶性小、无前科劣迹且认罪认罚等理由。最终,检察官采纳意见,对张某(化名)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2.法律援助当事人刘某(化名)虚开发票案:2022年6月起,刘某(化名)介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0余份,价税合计1500余万元。2025年5月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张艳丽律师介入后,协助刘某(化名)退出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庭审时提出刘某(化名)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获利少且已退赃预缴罚金、是家中经济支柱等辩护意见,最终刘某(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相比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所从轻。3.赵某(化名)诉郑某(化名)买卖合同案:赵某(化名)与郑某(化名)有生意往来,郑某(化名)拖欠货款50万元拒不支付。第一次庭审,郑某(化名)称对交易情况不清楚,张艳丽律师指出郑某(化名)系重庆典某公司持股100%的唯一股东且参与交易,不可能不知情。第二次庭审,郑某(化名)称交易是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承担付款义务。张艳丽律师通过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和交易付款情况,证明交易系郑某(化名)个人行为。法院最终支持了赵某(化名)的全部诉讼请求。4.某物流公司诉某贸易公司、赵某(化名)等服务合同纠纷案:原告物流公司起诉被告贸易公司支付快递费,主要证据为转账记录、发票记录和聊天记录。张艳丽律师申请追加第三人赵某(化名)和顾某(化名)并代理赵某(化名),认为本案是两个第三人之间的交易,被告转账和原告开票是为冲抵成本,原被告不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原告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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