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证办理后,房子仍登记为两人名字,在法律上双方对该房屋仍属于共有关系。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虽然双方已离婚,但房屋产权登记未变更,所以从物权登记角度看,房屋仍属双方共有。核心分析:权利义务:双方对房屋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只要登记未变更,共有的状态就持续。实务建议:协商处理:双方可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及后续处理方式,如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后变更产权登记等,并签订书面协议。变更登记:若协商一致,可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产权证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房屋进行分割并变更产权登记。在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的出资情况、双方对房屋的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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