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玉淑律师: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的卓越守护者在婚姻家事法律这片充满挑战与温情的领域,申玉淑律师以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后盾。申玉淑律师,女,汉族,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是致公党员。她身兼数职,是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致公党湖南省委会妇女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兼职教授、法学硕士校外导师,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长沙市律协第五届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一、十八年深耕婚姻家事领域申律师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已深耕18年之久,办理离婚案件和咨询近千例,调解率高达95%。这漫长的岁月里,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不仅擅长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维护权益,更全身心投入到妇女维权事业中。她积极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成为她们在法律困境中的坚实依靠,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精通婚姻家庭经营之道申律师深谙婚姻家庭的经营之道,庭审实践经验丰富。她擅长把控和协调整个案件的进程,长期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在处理案件时,她能从情感、心理、法律的多重角度出发,与各方诉讼参与人、法官进行有效沟通。她致力于及时促成和解、调解,尽最大努力修复、弥合感情和家庭关系,为当事人度过人生中的重要挑战提供情感和法律支持。三、新增案例剖析:抚养费增加及课外培训费分担纠纷案在众多案例中,有一起抚养费增加及课外培训费分担纠纷案颇具代表性。2020年4月,原告成某(由母亲刘某代理)诉被告成父的抚养费纠纷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5月开庭审理,申玉淑律师作为被告成父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原告的核心诉求包括: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等费用合计3448.64元;将每月1200元抚养费增至1800元;2020年4月后额外的辅导、医疗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半;同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案件审理过程中,申律师紧扣《离婚协议书》约定及案件事实展开代理工作。首先,明确被告已按协议按月足额支付1200元每月的抚养费,不存在拖欠情形。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申律师指出教育培训费并非协议约定的必要教育费用,医疗费未达“大额”标准,仅认可未支付的保险费按约分担。同时,申律师说明疫情对被告收入的影响,表明被告并非拒不承担相关义务。最终,法院采纳了申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判决仅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费175元,驳回原告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20元。本次代理的亮点十分突出。一是精准梳理并援引《离婚协议书》的核心条款,明确抚养费包含的范围、大额医疗费的认定标准及教育培训费的排除约定,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关键依据。二是结合案件证据充分举证被告已全面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针对原告无依据的费用主张逐一质证,否定其合理性。三是准确适用婚姻法及子女抚养相关司法解释,论证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无法定情形,课外培训费非子女必要教育开支,且原告未举证该费用支出征得了被告同意,其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支撑。同时,申律师就疫情下被告的实际情况作出客观说明,兼顾了情理与法理,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充分印证了申律师代理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申玉淑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婚姻家事法律领域书写着一个个成功案例,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守护着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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