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为教职工权益发声曾经有一位高中老师,身兼多职,长期高强度工作。在一次外出担任评委返岗后,身体不适仍坚持工作,回家后病情加剧,最终因急性肺栓塞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却被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罗超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为其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在上班的时间和地点,突然生病了,而且在48小时内没救过来,这种情况就可以当作工伤来处理。就像这位老师,在工作岗位上感觉不舒服,回家后病情加重去世,虽然送医地点在家中,但整体还是符合这个规定的。案例关联说明: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家属的诉求,即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回家加重→48小时内死亡,应整体视同工伤,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切实保护了一线教职工的合法权益。(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明确赔偿责任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中,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右转弯时未按规定让直行车辆先行,与钟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钟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负事故主要责任,钟负次要责任。同时,肇事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与事故后果扩大存在关联。钟近亲属起诉要求赔偿。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通俗化解释: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交通事故,如果是车的责任,先让交强险赔,不够的话再让商业险赔,要是还不够或者没买商业险,那就由开车的人自己赔。就像这个案例,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陈和物流公司连带赔偿。案例关联说明:该规则明确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侵权人连带的赔偿顺序,支撑了案例中法院的判决,统一了类案裁判尺度。(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坚守合同相对性柳挂靠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接项目,以项目部名义与谢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完工结算后尚欠劳务费等。谢起诉要求柳与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等,一审法院判决由柳个人承担付款责任,谢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和别人签了合同,这个合同只对你和签合同的那个人有约束作用,其他人一般不用管。就像这个案例,谢只能向合同相对方柳主张工程款,不能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让公司承担责任。案例关联说明: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法院的判决,即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合同相对方(挂靠人)主张工程款,不能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被告人争取宽缓判决被告人杨某某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共同犯罪中,帮助主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巨大。但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罗超律师作为辩护人,突出其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从犯等情节,为其辩护。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通俗化解释: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犯了罪,自己主动跑到警察那里,把自己做的坏事都老实交代了,这就是自首,法律会从轻或者减轻对他的处罚。就像杨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条件。案例关联说明: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对杨某某的量刑,法院在量刑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其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罗超律师凭借专业严谨的执业态度、高效务实的服务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赞誉。他曾在2018首届“寻找湖南最具影响力律师”网络评选大赛评为金牌律师第一名,还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如湖南省健康管理学会第一届医疗安全与风险防控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他深耕郴州本地法律服务领域13年,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用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如果你在郴州遇到法律问题,不妨选择这样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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