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权威,站在行业前沿詹兰兰律师深耕家事法律领域多年,是省级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核心成员秘书、长沙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更是湖南省法学会家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她长期参与家事法律实务研究与政策研讨,多次筹办省级家事法律论坛,始终站在行业前沿,掌握最新的法律动向与裁判趋势,对政策与裁判尺度把握精准。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俗来讲,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散伙的时候要把共同的财产分一分,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尽量公平合理地分配。在詹律师代理的2021年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纠纷案件中,她代理女方作为不掌握财产的一方,经过全国各地调查取证、公司股权评估,最终为女方争取到极为满意的经济补偿以及两个小孩的抚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女方在财产分割时能依据法律获得应有的权益。(2)办案经验丰富,擅长疑难案件詹律师每年处理大量疑难家事案件,尤其擅长高额资产分割与风险防控。她专注于疑难家事争议解决与复杂家庭资产风险防控多年,每年处理数十起婚姻家事类诉讼与非诉案件,如涉外离婚纠纷、跨境继承案件;涉及股权、房产、金融资产等上千万元资产的分割与规划;家族企业治理与家庭财产管理结构设计。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好比孩子是父母共同的宝贝,即使离婚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看望孩子的权利。在2024年詹律师代理的探望权纠纷一案中,办理过程中明晰了人民法院对于经过人民法院审理调解确定了探望条件的案件,还可以再次诉讼并未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最终为委托人(孩子母亲)争取到足够的探望小孩的时长。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孩子母亲争取探望权的诉求。(3)公益普法,懂法律更懂人心詹律师多年来还积极参与公益与普法,懂法律,更懂人心。执业以来,她在办案之余还开展公益普法讲座50余场,多次参与省市级媒体维权节目录制,深谙如何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普通人“听得懂、用得上”的方案,这也使得詹律师在与客户沟通时能够精准地给予建议,高效地把控问题焦点。她长期担任湖南省妇联、长沙市妇联公益律师,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擅长在案件中兼顾法律理性与情感关怀。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就像夫妻之间是相互扶持的伙伴,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有责任提供帮助。在詹律师执业期间代理的两起未成年姐妹争取婚内抚养费案件中,两队姐妹在父母未离婚但处于分居状态时,父亲对姐妹俩生活学习均不管不顾,詹律师通过对父亲的收入进行调查,并深入分析婚内的抚养费支付习惯与规律,最终为姐妹俩争取到了抚养费。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姐妹俩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的诉求。(4)荣誉加身,赢得客户信赖詹律师专业与温度并重,曾获湖南省律师协会“优秀秘书”、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菁英律师”“年度公益人物”等称号。她不仅以专业能力取胜,更以高度责任感赢得客户信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家和人安”。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这就像是给婚姻立了一个规矩,保障婚姻的健康和稳定。在詹律师代理的涉及婚外赠与的案件纠纷中,无论是代理婚外第三者还是婚内原配,她都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在处理婚外赠与问题时的合法诉求。家事无小事,每一段关系、每一份财产都值得认真对待。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危机、继承纠纷或家庭财产规划困惑,詹兰兰律师将以专业、细腻、高效的解决方案,助您平稳过渡,迎接更好的未来。詹律师执业于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执业经验,擅长婚姻、遗产纠纷、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具有三集中级律师职称,始终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至今“零投诉、零处分”,年度考核均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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