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欠条丢失对方又不承认欠钱,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并要求对方还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核心分析:首先,借贷关系的成立不以欠条为唯一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其次,出借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借款人若反驳需提供相应证据。关键在于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实务建议:一是收集其他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款金额、时间、双方身份等信息。二是与对方沟通时,可进行电话录音,引导对方承认借款事实。三是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律程序大致为: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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