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双学士的卓越辩护之路:工程款索赔案的精彩胜诉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能力卓越的人士,他拥有法学、财务管理双学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还持有FCPA执照。曾在某新三板企业以及国企分公司工作数年,并且曾服役于某地市支队,如今已是四级律师。在其执业期间,办理了大量数百件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其中办理数起标的上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更为虚开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辩护取得良好结果。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他在一起工程款索赔案中的精彩表现。5208万工程款索赔案详情本案甲方为某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是某置业有限公司。甲方诉乙方主张支付工程款5075.88万元及利息,本息暂计5208.36万元,同时要求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涉呼和浩特市某配套生活区工程,由于存在未招先定的情况,导致施工合同无效。双方在施工主体、工程造价、已付款金额等方面争议极大。乙方委托邢律师、刘昶律师全程应诉,最终通过专业抗辩实现大幅减责,法院仅核定乙方欠付工程款529.88万元。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2014年甲乙双方就案涉工程签订多份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在2016年12月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工程款结算产生巨大分歧。甲方认为乙方欠付巨额工程款,而乙方觉得已付清款项,且主张第三人为实际施工人,甲方仅为被挂靠方。案件历经举证质证、两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后才审结。乙方律师专业抗辩策略直击核心定基调乙方律师举证证明第三人系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实际施工人,甲方仅收取3%管理费,本质为挂靠关系。同时指出工程未招先定致合同无效,从根源上削弱了甲方索赔依据,为整个抗辩奠定了坚实基础。梳理海量付款证据针对89笔付款、超1.88亿元流水,律师整理形成付款汇总表,举证第三方收款主体为实际施工人财务人员,有力推动法院认定乙方有效已付款18805.87万元。精准质疑司法鉴定对鉴定范围、依据、项目计取逐一提出专业异议,主张部分项目非甲方施工、材料价格按双方认价单计取并扣除水电费等。法院采纳多项异议,核定工程总造价19335.74万元。压缩责任边界抗辩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推动法院将起算点定为甲方起诉之日,同时就优先受偿权提出抗辩,使得法院仅支持甲方在529.88万元欠付金额范围内行使权利。把控诉讼费用分担针对甲方不合理诉求提出程序异议,推动法院判定甲方承担90%案件受理费,最大限度减少乙方额外支出。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施工合同无效,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判决乙方支付甲方工程款529.88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0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确认甲方在该欠付金额范围内享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驳回甲方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按责任划分承担。这一结果充分展现了乙方律师专业能力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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