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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李德才律师用函件打赢工程款官司诀窍

2026.06.044人浏览

李德才律师:以专业与智慧捍卫当事人权益
一、律师简介
李德才律师是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数职,是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水平评价(专家)律师,还担任德阳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德阳市消费者权益委员会顾问团律师。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经济纠纷等领域,尤其对刑事法律研究造诣颇高。从事刑事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办理案件数达3000余件,其中代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毒品、制造毒品诈骗、偷越边境、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千余件。他为众多案件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不予起诉,还让多起案件当事人获得罪轻、缓刑判决,主要在德阳以及中江两地办案。其教育背景为西南石油大学本科,执业律所是四川新成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时间长达17年,服务地区集中在德阳及中江县城。
二、千万工程款“函件定音”案例
1.案件经过
2018年12月,某建材公司与某建投公司签订《香格里拉至丽江高速公路桥梁及隧道防水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由建材公司承接该路段防水工程。工程于2020年底完工验收后,双方在结算金额上展开了数年的拉锯战。2021年1月,建材公司提交结算单主张工程款1290万余元,被告仅确认部分金额,期间分三次支付200万元,仍拖欠大部分款项。2022年11月,建材公司再次提交结算单,金额调整为1396万余元,被告却以“未最终审定”为由拒绝签字盖章。至起诉前,被告累计支付867万余元,原告主张尚欠529万余元。2025年7月,建材公司委托李德才律师向香格里拉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分段利息。被告当庭抗辩,称双方从未完成结算,原告结算单无签章属单方行为,且合同约定“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安排支付,乙方不得提出其他补偿”,利息诉求违反约定。
2.关键证据
李德才律师在庭审中出示了关键证据——2025年2月双方往来函件。函件显示,2月24日被告致函原告,明确“三个项目累计结算金额2890万余元,累计付款1567万余元”,要求有异议则15日内办理结算。原告2月26日精准回函,将三个项目逐一拆分,本案项目“结算金额13,969,039.99元,已付8,677,999.25元,未付5,291,040.74元”。被告收函后未再提出异议。
3.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李德才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虽然无双方签章的结算书,但被告在函件中已承认总造价及已付款,且未对原告回复的具体拆分数据提出反驳,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双方就结算实质达成一致。2025年8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15日内支付某建材公司工程尾款5,291,040.74元及利息(仅支持自2025年2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按LPR计算),驳回原告其他利息请求。案件受理费26,230元,被告承担26,000元。
三、案件总结
1.胜诉关键
本案胜诉的关键在于李德才律师对证据规则的精准把握与诉讼策略的果断调整。面对被告“无签章不认可”的强硬抗辩,李律师没有陷入“结算单真伪”的泥潭,而是另辟蹊径,将双方2025年的往来函件作为主攻方向。这些函件中被告主动承认的总金额、付款额,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当原告依据被告函件逻辑进行项目拆分回复后,被告的沉默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默示承诺”,从而锁定结算事实。
2.策略体现的素养
这一策略体现了资深建工律师的两大素养。其一,不纠缠于常规书面签章形式,而是抓住对方函件中的关键数据构建证据链;其二,巧妙运用《民法典》合同成立规则,将程序性瑕疵转化为实体胜势。正是李德才律师对“函件证据”的敏锐挖掘,使原告在缺乏直接结算书的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避免了数百万元工程款沦为“悬账”的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案警示:建工纠纷中,往来函件、邮件等过程性文件往往成为“隐形炸弹”或“制胜奇兵”,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与证据布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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