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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巧丽律师代理某某科技房产投资税务诉讼

2026.06.04综合7人浏览

涉税法律难题有解!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在复杂的法律领域,涉税问题常常让企业和个人头疼不已。今天,我们就来认识一位专业的涉税法律专家——辛巧丽律师。
辛巧丽律师有着丰富的履历,她不仅是执业律师,还曾是检察官,同时拥有注册税务师资格。这独特的经历,让她既深谙税务局的执法逻辑,又熟知刑事案件的追诉标准,能全方位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您的权益。她专注于涉税刑事辩护、税务稽查应对、税务听证及行政诉讼,为您提供从预防到应对,从行政到刑事的全面法律保护。
一、案例直击:房产投资契税引发的风波
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张某在2017年进行了一项重要投资行为,他将自己名下四十余套商铺投资到其与妻子设立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此实现增资扩股。在过户前,张某特意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自然人以房产投资的契税政策,得到的答复是可以享受契税免税优惠政策,税务局还出具了契税免税证明。张某凭借此证明顺利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将商铺过户至公司名下。
然而,到了2025年,稽查局却找到张某,认定当年的过户交易行为不符合契税免税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受让不动产的某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契税9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120余万元。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张某陷入了困境。
二、专业应对:辛律师的智慧与策略
张某收到税务局的处理决定书后,第一时间找到辛巧丽律师。辛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敏锐地梳理出办案思路,认为税务机关处理有误。
原来,案涉交易事项中,张某亲自前往税务局咨询契税政策,得到肯定答复后按指引提交手写版契税减免税申请,并于2017年收到税务局盖章确认的契税减免税证明,之后才办理房产过户并享受了契税减免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要求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本案从交易发生至今已逾八年,早已过了追征期,且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主观上并无偷、逃、骗、抗税故意,也不适用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无限期追征条款。所以,税务机关无权再向纳税人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由于纳税争议需先行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才可申请复议及后续诉讼,辛律师指导纳税人缴纳后向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复议结果是税务局维持稽查局决定,但辛律师并未气馁,继续代理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采纳了辛律师的办案思路,认定税务机关存在过错,本案已过追征期,判决撤销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复议决定书。
三、显著成效:为当事人挽回巨额损失
本案经过复议和诉讼两个关键程序,成功实现了救济目的。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两百多万,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这不仅体现了辛巧丽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也为类似涉税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四、经验之谈:依法依规,预防风险
通过这个案例,辛巧丽律师也总结了重要经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必须依法依规,切不可自行其是。纳税人在不确定商事交易过程中的税收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只有牢固树立风险预防意识,才能真正避免风险。
在涉税法律问题的迷雾中,辛巧丽律师就像一盏明灯,为您照亮前行的道路,守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税务局稽查不知如何应对、涉嫌虚开逃税等刑事风险需要专业辩护策略、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不知如何抉择等问题,不妨与辛巧丽律师聊一聊,她将用专业为您排忧解难。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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